对评估价格有异议被驳回该怎么办
缙云律师事务所
2025-04-09
法律分析:
(1)在司法执行拍卖等程序里,若对评估价格有异议被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依据相关规定,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复议,通过此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在拆迁等行政程序中,若对评估价格有异议被驳回,可先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若对鉴定结果仍有异议,可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提醒:
不同程序中对评估价格异议的处理方式不同,要严格注意时间节点。因案情差异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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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评估价格有异议被驳回,不同情形有不同处理方式。在司法执行拍卖等程序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执行复议,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有申请复议的权利。在拆迁等行政程序中,可先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若对鉴定结果仍有异议,可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解决,行政复议需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诉讼一般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
具体建议如下:
1.司法执行拍卖程序中,及时关注裁定送达时间,在规定的十日内准备好复议材料,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2.拆迁等行政程序中,先按规定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若对结果不满,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注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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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对评估价格有异议被驳回,司法执行拍卖等程序中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复议;拆迁等行政程序中可先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对鉴定结果仍有异议可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法律解析:
在司法执行拍卖等程序里,当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评估价格异议被驳回,依据法律规定,其有权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以此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而在拆迁等行政程序中,若对评估价格异议被驳回,可先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若对鉴定结果不满,还能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需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诉讼一般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法律为大家在评估价格异议处理上提供了多种途径。如果大家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此类复杂问题,不知如何操作,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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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执行拍卖程序:若在司法执行拍卖等程序中对评估价格有异议被驳回,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复议。
(二)拆迁等行政程序:在拆迁等行政程序中对评估价格有异议被驳回,先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若对鉴定结果仍有异议,可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此规定为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提出异议和复议提供了时间等方面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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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执行拍卖等程序:对评估价格异议被驳回,可向上一级法院提执行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服裁定,在送达日起十日内可申请。
2.拆迁等行政程序:对评估价格异议被驳回,可向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对结果仍有异议,可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六十日内提,诉讼六个月内提。
(1)在司法执行拍卖等程序里,若对评估价格有异议被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依据相关规定,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复议,通过此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在拆迁等行政程序中,若对评估价格有异议被驳回,可先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若对鉴定结果仍有异议,可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提醒:
不同程序中对评估价格异议的处理方式不同,要严格注意时间节点。因案情差异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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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评估价格有异议被驳回,不同情形有不同处理方式。在司法执行拍卖等程序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执行复议,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有申请复议的权利。在拆迁等行政程序中,可先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若对鉴定结果仍有异议,可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解决,行政复议需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诉讼一般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
具体建议如下:
1.司法执行拍卖程序中,及时关注裁定送达时间,在规定的十日内准备好复议材料,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2.拆迁等行政程序中,先按规定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若对结果不满,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注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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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对评估价格有异议被驳回,司法执行拍卖等程序中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复议;拆迁等行政程序中可先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对鉴定结果仍有异议可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法律解析:
在司法执行拍卖等程序里,当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评估价格异议被驳回,依据法律规定,其有权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以此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而在拆迁等行政程序中,若对评估价格异议被驳回,可先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若对鉴定结果不满,还能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需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诉讼一般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法律为大家在评估价格异议处理上提供了多种途径。如果大家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此类复杂问题,不知如何操作,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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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执行拍卖程序:若在司法执行拍卖等程序中对评估价格有异议被驳回,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复议。
(二)拆迁等行政程序:在拆迁等行政程序中对评估价格有异议被驳回,先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若对鉴定结果仍有异议,可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此规定为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提出异议和复议提供了时间等方面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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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执行拍卖等程序:对评估价格异议被驳回,可向上一级法院提执行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服裁定,在送达日起十日内可申请。
2.拆迁等行政程序:对评估价格异议被驳回,可向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对结果仍有异议,可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六十日内提,诉讼六个月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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